[摘要] 2011年7月,国务院向安徽省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 区划调整的批复》。
2011年7月,国务院向安徽省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 区划调整的批复》,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撤销地级巢湖市。
二、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的 区域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 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市人民 驻卧牛山街道,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
三、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四、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无为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和县的沈巷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
五、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本网站关于巢湖市的区域划分仍是按照调整前的情况,分为居巢区、庐江县、无为县、和县、含山县五个区域,因此,请广大网友注意。本网站日后若对此有改动,将及时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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