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上午,市长罗兆好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内容通报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房产局、大建办、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城镇投、监察局、信访局、凤凰山街道关于《市玻璃厂宿舍、市水泥厂6号楼两处D级危房解危方案》(送审稿)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会议要求,要统筹考虑,差别政策,统一解危、统一置换安置。对住房按期交房的,予以奖励;对非住房的,不予奖励。对住房中困难住户,可以分期补交差价;对非住房的,必须一次性补齐差价。要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先申请、先腾空、先选房。要严格审核,市房产部门把好关,实行网上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对非自愿申请、不愿搬迁的住户,凤凰山街道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疏散群众,并采取设置警戒线、张贴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危房拆除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并规范操作程序,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市房产局和凤凰山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危房解危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商务局、供销社、财政局、人社局、农委、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妇联、残联、团市委关于巢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巢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会议确定,设立巢湖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市商务局、财政局、供销社要深入研究,就扶持内容、奖励上限、具体条件等,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并报张受海和郑连胜同志审定。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要规范操作,用足用活项目资金。要进一步筛选销售商品,加大网上推介力度,促进我市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拓展外地市场。
会议听取了市安监局、住建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关于巢湖市三禾建设公司“12·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汇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原则同意处理意见,即:对巢湖市三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正伟、法定代表人汪安松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巢湖市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叁拾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对市污水处理管理处站网所所长梅晓敏、副所长倪剑书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副主任焦长州、安全科科长王小兵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巢湖市污水处理管理处主任王传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市住建局副局长昌献虎向市安委办作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市住建局向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会议明确,对市住建局市政管理科科长陈太生的处理意见,市调查组进一步核实,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重新拿出处理意见,报张年明同志审定。上述处理意见由市安委办、监察局负责督促落实到位,结果报市政府。会议要求,市住建局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当前,对敬老院、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幼儿园等,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市消防部门负责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住建局、物价局、法制办、巢湖水业集团关于停止执行征收我市供水安装价格意见的汇报。
会议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建房地产项目(以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停止执行征收供水安装价格。对以前开工建设欠缴费用的,继续由巢湖水业集团负责清缴到位。对结余资金按规定程序批准、规范使用。会议要求,就供水管网建设收费情况,市住建局要按照等高对接的原则,深入研究,拿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会议听取了市人社局、财政局、人口和计生委关于对原《巢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修订意见的汇报。
会议同意汇报意见,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关于修订〈巢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所需资金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列支,不足部分按程序由市财政调整预算予以追加。
会议听取了市信访局关于全市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要求,市政府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部门信访工作及包案案件,减少越级访、集体访、非访;切实做到“事要解决”,实行开门接访,市领导接访日无特殊情况一定要到现场接访,若不能到场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代岗事宜;实行带案下访,促进老案化解,市信访局负责制定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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