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老房拆迁换新房,这对一家人来说是件好事。可是为了拆迁房分配、房屋使用等问题,三年内,两个儿子两次将年近九旬老太告上法庭。日前,庐江法院对该案件做出判决。
庐江县的徐老太一家共有近200平米的宅基地。多年来,徐老太夫妇及两个儿子在宅基地上多次进行过翻建。2004年,该宅基地因房产开发被征用。当年12月,开发公司与徐老太及两儿子签订协议,开发公司在房屋建好后,补偿三套住房及两间门面房。徐老太和两儿子签订协议约定门面房及住房的归属,两儿子和徐老太各得一套住房,两间门面房两儿子各得一间。但是2012年9月,徐老太未经两儿子的同意,将两间门面房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2013年,大儿子将徐老太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一间门面房归其所有。法院进行了判决,对诉争的房屋依法确认属于大儿子所有。2015年小儿子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另外一间门面房归其所有。法院调解时了解到,徐老太怕儿子不孝顺不养他们,老了没生活来源,于是将门面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收取房租过日子。
日前,在庐江法院的主持下,徐老太和小儿子的纠纷也得以化解。小儿子承诺将房屋租金给徐老太,徐老太将房屋过户到小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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