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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 未来津补贴或纳入缴费基数!

房天下整理  2015-08-06 10:07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目前,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由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对此,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

多地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随后,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时间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上报方案。如今大限已过,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山东、四川、上海、江苏等地陆续公布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其中,山东改革的步伐一直走在前列。7月28日,继今年2月份率先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标志着山东省养老金“并轨”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7月31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7月15日,上海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而在此前的3月份,四川也出台了相关意见。

上述“地方版”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各地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养老金“并轨”后,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对于这些人来说,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每个月自己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

事实上,个人的缴费多少与缴费工资基数相关,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不相同。

其中,山东省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可见,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缴费水平也将不一样。但从范围看,月均缴费会达到多少呢?据媒体报道,陕西财政厅在今年初解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时,曾透露了中央设计的缴费水平。

当时的报道指出,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部分人员“增不抵缴”,官方采取措施

事实上,为了降低养老金“并轨”难度,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记者注意到,一些暂时没有正式实施养老保险改革的地区采取了预发的措施。其中,湖南明确,对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预发,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实施时多退少补。

而在一些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金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

记者从北京某机关单位获得的一份工资测算表看到,该单位科员、副科人员就处于“增不抵缴”的状态,其基本工资分别增加866元、984元,津补贴分别减少250元、290元,分别扣保险费642元、720元,增资与缴费的差额为-26元。

不过,人社部明确要求“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记者注意到,该单位对科员、副科各发放了126元的临时性补贴,所以科员、副科实际增资100元。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祖德7月29日曾透露,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并轨同步实施,一部分群体会出现“增不抵缴”,为避免这种情况,北京市人社局请示了人社部和财政部,拟定了北京市的解决办法,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工资不下降,同时略有提高,水平在人均100元左右。

试点时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1997年,西安市率先在试点,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之后西安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开始全员缴纳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个人缴纳比例也是8%,而单位缴纳部分与企业不太一样,这期间也经过几次调整。
据介绍,西安市当时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缴纳,相对山东近日出台的办法中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山东省7月29日率先发布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津补贴以后可能纳入缴费基数
今年年初,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并轨政策后,与以前缴费基数只是基本工资相比,今后的缴费基数可能会变大,比如将津补贴等纳入到基本工资里,作为缴费基数。有些工资比较低的公务员担心,缴纳养老保险后,工资会下降很多,为此,作为养老保险并轨的一项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也随之调整,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6月底,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基本工资调整到位,也为下一步养老保险的缴纳奠定了基础,据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细则,预计会实行省级统筹。由于西安市早已试点养老保险,之前公务员已经缴纳的个人部分该怎么办?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有可能会统一纳入职业年金,到退休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个人。
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去年10月开始实施,按照新标准来参保,为此西安市从去年10月已经停止了原来的参保政策,等待新的参保方案确定后,再从去年开始补缴。
此外,不少已经退休的人员担心新政策会影响其退休金,据专家介绍,根据以往政策的衔接等规定的经验来看,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一般情况下还会按照以前的标准,对于“中人”、“新人”都会有明确的标准,来确保平稳过渡。

养老金并轨落实存在以下一些难题


 自去年10月1日起,酝酿多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时至今日,改革已经启动近9个月,养老金并轨在各地逐渐落实。从江苏、山东、浙江、上海、广东、陕西、安徽多地实际情况来看,这项改革推进并非一并了之这么简单。一方面,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只是一个“总则”性质的文件,要具体落实还需要更细致的配套政策;另一方面,养老金并轨牵涉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完善、待遇调整机制的改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等诸多方面,而这正是这项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

从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地的落实情况来看,养老金并轨落实存在以下一些难题:

1.部分试点地区的养老金并轨政策与国家政策的衔接问题,仍然有待出台具体的政策文件。今年3月份,财政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原有试点地区的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在浙江、上海等试点地区,试点期间已缴纳的养老金部分如何处理,是把个人缴费部分退给个人,还是转化为职业年金?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的“身份”差异成为政策落实的阻力。不管在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还是在财政全额供养单位,都广泛存在着没有正式编制(事业编制、行政编制),但正式手续在单位并长期供职于单位的人员。按照《通知》的规定,这部分没有编制的人员,游离于现有的政策之外,对于他们没有具体细则对情况进行分类说明,因此也成了一块“烫手的山芋”,这就亟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步进行予以破解。

3.养老金并轨制度改革需要与工资制度完善、待遇调整机制改革配套进行。安徽、江苏等地一些基层公安、检察机关干部反映,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渠道狭窄,工资低,任务重,光调整养老金这些“身后事”并不能保障他们应有的合理待遇和尊严,还需要完善养老金改革的配套政策,比如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高职级待遇,规范、透明公务员收入水平。

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真正落实,还需要工资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养老金经办机构建设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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