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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出狠招 全城吹响集结号

巢湖发布  2016-08-10 10:24

[摘要] 8月9日上午,巢湖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对全市开展禁放工作进行战前总动员和总部署。市领导胡启生、张生、周恩平、王兴涛、许汉生、李萍、葛世新、夏群山、洪学前、王劲、吴明哲、江巢生、李加权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许汉生主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生作重要讲话。

8月9日上午,巢湖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对全市开展禁放工作进行战前总动员和总部署。市领导胡启生、张生、周恩平、王兴涛、许汉生、李萍、葛世新、夏群山、洪学前、王劲、吴明哲、江巢生、李加权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副书记许汉生主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生作重要讲话。

张生指出,此次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开展禁放工作进行战前总动员和总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凝聚合力,不断厚植城市文明根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张生强调,要提高思想意识,明白“为何禁”。他说,作为乡土中国特定环境里形成的民俗,燃放烟花爆竹在今天已逐渐成为现代城市发展中无法承受之重。生态是巢湖闪亮的名片,实行禁放,是建设“生态之城”的内在要求。实行禁放,是推进“四城同创”的大势所趋。燃放时“硝烟四起”、燃放后遍地狼藉,不仅影响了城区环境卫生,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更损害了城市对外形象。这些都严重背离了创建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的要求,禁放已到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之时。良好的公共环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实行禁放是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

张生指出,要突出关键环节,把准“怎么禁”。他说,禁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民生民计、考验政府能力、体现城市形象。大家务必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扭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较真碰硬,确保旗开得胜。首先要用好“群众路线”这个法宝,把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起来。要宣传发动群众,自即日起,各地各单位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用活媒体平台,要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管理、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加大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唤起群众千百万、同心干。其次,要抓住“源头治理”这个根本。要加强烟花爆竹监管,把握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这五个“关键环节”,特别是要集中精力抓好销售、燃放这两个环节,这也是问题症结所在。第三,要织密“巡查管控”这个网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严格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书,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包保到片区、落实到人头,构筑市、街道、社区三级联防联控网络。后,要练就“善于创新”这个本领。可以引入征信系统,推广电子鞭炮,注重疏堵结合。要能够借鉴外面的新做法,不断拿出自己的新招数。

张生指出,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禁得住”。他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落实领导之责,落实协同之责,落实督查之责。禁放工作牵涉面宽、任务重,单靠哪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城乡联动、部门齐抓,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动态化、长效化监管网络,形成“上下同欲”的强大合力。禁放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准备。各地各单位要紧盯不放、紧盯不松,对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研究对策,一步一步扎实推进。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形成禁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张生后强调说, 我们一定要以主场主角的意识,高度负责的态度、较真碰硬的作风、决战决胜的信心,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在奋力实现“安徽争五强、进百强”目标的壮丽征程中,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办主任夏群山与市公安局等5个单位签订责任状;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加权解读《巢湖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巢湖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凤凰山街道作表态发言。

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领导所在单位由分管负责人参加)、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居巢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参加会议。合巢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合巢经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应邀参会。

给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各位居民:

您好!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巢湖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巢湖市烟花爆竹禁放公告》,我市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为禁限放区域,全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及正月十五(全年共十天),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其他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请您自觉遵守规定,使用气球、彩纸、花束等替代喜庆产品。

后,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巢湖市公安局

2016年8月8日

文:向枫林

图:宋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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