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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凤凰山:过分索赔起争执 活用《消法》止纷争

巢湖凤凰山街道  2017-07-06 14:04

[摘要] 巢湖凤凰山:过分索赔起争执 活用《消法》止纷争

近日,凤凰山市场监管所接到小李(化名)的投诉,称在某品牌手机售后服务点维修手机时领用一部备用手机,却不小心将备用手机屏幕摔坏,商家要求他以三千多元价格买下备用机。小李觉得只须赔偿换屏费用即可,双方争执无果,无奈之下小李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刻赶赴该售后服务点了解情况。据该店负责人称:小李确在本店维修手机,小李签订一份备用机出借协议后便领走一部备用手机,不想却失手将屏幕摔坏,根据本店规定,顾客损坏手机须以三千多元价格买下备用机。

工作人员随即对该出借协议进行检查,未发现格式条款中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细心的工作人员还发现,其协议中注明“如果出借手机在出借期间丢失、损坏或被盗,则您可能需要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出借手机更换价值为人民币2368元”、“签署人已阅读和了解本协议,并在此确认已收到协议副本”等内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人员当场指出商家要求小李以三千多元价格买下备用机的行为违反了出借协议内容,小李并未拿到协议副本,且只须以2368元更换备用机。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小李赔偿商家屏幕维修费用1048元,商家则继续为小李提供在修手机的维修服务。小李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赞叹不已,并表示回去要好好学习并宣传《消法》,带动身边人提高自身维权意识。(金鑫、张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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