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巢湖:老人照顾重孙意外摔伤,医疗费用承担惹风波
今日早晨栏杆司法所刚刚开门上班,就来了一对中年夫妇要求司法所给其处理家庭赡养纠纷。通过了解得知:吴某兄弟姐妹共四人,其中有两个姐姐,还有一个弟弟。现有老母亲健在,已84岁高龄。在前几年分家协议上约定,老母亲平时日常生活起居由两个儿子每人负责半年,在老母亲生病期间,两个女儿有护理的义务。
今年5月份,轮到了小儿子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但小儿子由于全家外出打工,小儿子与大姐协商,让其代为负责照顾老母。老母亲在大姐生活期间,帮助大女儿照看小孙子过程中,被小孙子推跌倒摔伤,花去医疗费共计16000元。现为负担老母亲的医疗费用两个儿子发生争执。来所咨询如何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回复:依照法律规定,老人的医疗费应当由小儿子与大女儿共同承担。因为老人在小儿子负责照顾期间发生意外,且小儿子与大女儿未能尽到适当照顾义务。故两人应当承担老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本起纠纷有其特殊性,所有涉案人均有亲属关系。大女儿也不是故意虐待老人导致侵权,充其量也就是意外。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四个子女对老人的医疗费又都有义务承担。另有分家协议在前,工作人员建议:老人的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和大女儿共同承担为宜。
咨询人高兴地接受了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表示回去按照该意见和兄弟姐妹们协商,协商不成再请司法所介入调解。(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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