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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

巢湖市人民政府网  2017-08-23 08:11

[摘要] 巢湖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

日前,巢湖市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步伐。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文物事业全面发展的高度,按照“保护为主,抢救,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制定管理措施,扎实推进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根据《通知》内容,针对目前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各级文保单位存在的管理机构不够健全,责任主体不明晰的现状,特作出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文保单位的使用人(所有人)负责文物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护工作,无使用单位的国有文保单位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通知》同时要求,各文保单位管理机构要尽快落实管理人员,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要求,与市文广新局签订保护管理协议,全面负责文物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市文化、公安、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文保单位保护工作的监管,及时查处乱拆、乱建等破坏文保单位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市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督促相关文保单位管理机构认真落实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不断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基础,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职能作用,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要着力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不断提升文保单位保护与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对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文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文化厅要求,择优选聘一些有文化、有责任心、热心文物保护事业的群众担任文物保护员,加强对文保单位的日常安全巡查,协助管理机构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解文锦)

标签:巢湖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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