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巢湖市2017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巢补告[2017]14号
根据皖政地[2017]730号批复,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对黄麓镇张疃村被征收的土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征地总面积16.220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
㈠地块一:面积10.6460公顷;
㈡地块二:面积3.3634公顷;
㈢地块三:面积2.2107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㈠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合计4.07万元/亩。
㈡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全额支付。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根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现场划定及清点登记结果,按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其它事项
㈠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公告发出的10个工作日内,向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㈡根据皖府法[2012]7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㈢本方案公告后,报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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